芜编办〔2009〕38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部门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程序,保证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芜湖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芜湖市市直部门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暂行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调动的范围和审批权限
1、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是指人员在同一系统内的各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动。调动人员必须是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之内的人员。
2、系统内人员调动由主管部门审批。
二、人员调动工作程序
1、调入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
2、主管部门负责对调动人员及调入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初审,并填写《市直部门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编制、岗位审核意见表》。
3、主管部门先持调入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簿》到市编办审核调入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无编制空缺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4、经审核有编制空缺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再持调入单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到市人事局审核调入单位相应的岗位空缺情况,有岗位空缺的,准予办理调动手续。
5、调入单位“有编无岗”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动的,须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在系统内总岗位不突破的前提下调剂使用。
6、主管部门下发《调动通知》,并送交市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7、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调动通知》、《市直部门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编制、岗位审核意见表》及聘用合同,按照“先减后增”的顺序,到市人事、编制、财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定岗、入编、工资关系转接、合同变更、经费核拨、社会保险关系转接等相关手续。
8、市编制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照《芜湖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
三、其它
1、系统内人员调动原则上每上、下半年各申报一次,教育系统内的教师调动,原则上每年暑假进行。
2、凡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人员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