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赋权工作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弋江区高度重视街道赋权尤其是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整合多方资源,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落地生效赋权落实生效。
一是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弋江区各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在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挂牌设置,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实行街道派驻体制,实行“区属、街管、街用”的管理模式,下沉街道执法人员共98人,其中在编人员17人、执法辅助81人,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三是加强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和住建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每万城镇常住人口应配备不少于18名社区工作者为契机,为各街道配备2名工作人员。针对街道执法力量不足问题,整合街道资源,统筹使用行政、事业和编外聘用人员。将街道赋权事项涉及到部门的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均纳入综合执法力量,促进赋权事项落地生效。目前共有综合执法力量280人(含城管领域执法人员),其中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53人、辅助人员208人。
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中共弋江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街道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的工作举措>的通知》和《中共弋江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街道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派出机构负责人拟提拔重用或调整交流的,要听取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确保街道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