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向核准设立登记的单位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身份证”,也是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事宜、开展相关活动和对外联系交往的“通行证”。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芜湖市委编办采取“三严举措”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全流程管理。
一是严守发证程序。市委编办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严格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的设立条件和文书材料。准予登记的,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详细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理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等相关活动。
二是严格日常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向市委编办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委编办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换证手续;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市委编办依法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应向市委编办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领表》办理换证手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者损毁严重的,应向市委编办提交由举办单位审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详细说明补领原因,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由市委编办核实后办理换领手续,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
三是严肃违规处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有涂改、出租、出借行为的,由市委编办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